陈钜
1945年9月,根据中共广西省工委指示,抗日武装队伍撤退,陈钜奉命调任中共桂林市工委委员,负责学运工作,以考进桂林师范学院的学生身份作掩护,在学院里从事党的秘密活动,恢复桂师党支部,吴藤芳任书记,陈钜任委员。在师范学院学习期间,被推选为桂师学生自治会主席和桂林市学联常务委员会委员。1946~1947年,参与桂林市学联组织的“反独栽、反内战、反饥饿”学生--。
1947年7月,陈于桂林师范学院专科毕业后,担任柳南(含象州县、武宣县)地区特派员,公开身份是柳南里雍中心小学教师,在该地区组建了中共象州县支部和武工队,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反征兵、反征粮、反征税”的政治斗争和人民解放的游击战争。
1949年6月,任中共桂东地委组织部干事,在贺县、荔浦、蒙山、恭城等县组织和培训武工队。
1950年1月,陈钜奉命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个营接管怀集县,任怀集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3月16日结束军管,陈转任怀集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怀集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中国人民银行怀集县支行行长等。1951年先后兼任怀集县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
陈钜主持怀集政务两年零四个月,期间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干部一道依靠工农民众,实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土地改革,建立区、乡人民政权;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工商业者合法权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办县松香加工厂、发电厂、粮食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等地方国营企业;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发动组织数百名青年踊跃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教育广大群众为抗美援朝捐款。
1952年5月,遵照中共西江地委指示,陈钜率领部分党政干部,参加地委在肇庆市召开的三级干部整队会议,地委以犯政治路线错误之名,给陈钜予以开除出党的处分。会后乘船返回怀集途中,陈钜不幸罹难。1985年2月,怀集县就陈钜一案报中共肇庆地委批准,决定撤销原作结论和处分,恢复陈的共产党员身份及其他一切政治名誉,按处级干部待遇予以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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