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
1949年4月2日,由高波介绍,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到四会县黄田自卫队做策反工作。策反失败,前往广州、香港继续党的活动。11月奉绥贺支队司令员派遣,回到怀集做-工作,策动地方武装部队起义,促使蔡灿光率领的地方武装队伍接受改编为“绥贺支队暂编第四团”。
1950年1月~1953年5月,先后任怀集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总务股长、土地改革单元队队长,区长,区党委书记等职务。1953年6月任中共怀集县县委委员、县委秘书。1954年12月,任县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是县委的领导成员之一。1955年4月~6月,受西江专员公署委任为怀集县县长,1955年6月在怀集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怀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兼任县计划委员会主任。1956年6月,任县委副书记,10月县长任期届满,专任副书记职务。1958年7月免职。同年,以犯地方主义错误受开除公职处分。此时,谢平双目失明,县委县政府决定给其生活出路,由县民政部门定期发放救济金。1979年12月,中共肇庆地委对谢平的所谓地方主义问题进行复查与平反,决定恢复其公职,作退休安置,1983年改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享受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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