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辉
小榄绩东二泰丰四村人,花木专业户。中学时加入共青团。1977年高中毕业后回村务农,任生产队出纳员和共青团小组长。1980年自筹资金开办南北通花木场,利用工余时间自费到北京参加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其多次见义勇为:1985年7月出差途中,在肇庆市附近,冒险跳进江中救起一名在船上失足落水的小孩;同年10月,途经张家边路段,见一位路人被汽车撞伤头部,司机驾车逃逸,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待伤者没有生命危险时才悄然离去;又一次出差到四川,途中见一伙歹徒行劫,挺身而出上前制止,使遇劫者得救,但其却被歹徒打致重伤,身上的钱物也被洗劫一空,在当地-门的帮助下,才得以回家。
1989年10月11日,其从广州乘坐244次列车出差到郑州,12日凌晨4时25分,火车进入马坝站途中,一歹徒突然抢去旅客的挎包向车门口逃走。其立即扑过去,与歹徒搏斗,被歹徒开枪击中,当场牺牲。广州铁路局送给张锦辉家属一面写上“铁路卫士、人民英雄”的锦旗,表彰张锦辉的英勇行为。同年10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张锦辉为“见义勇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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