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秉常
傅秉常,原名耿衣裳,祖籍广东南海九江人(后迁佛山)。10岁随父赴香港。先后就读于育才书院和圣士提反男中学,继入香港大学工程系读书。民国5年(1916)12月毕业,旋即在圣士提反男中学任教。民国7年任广州军政府总务厅印铸科科长,后赴沪,任职于上海沪杭铁路局。翌年任巴黎和平会议中国代表处秘书。民国9年任广东军政府财政部及外交部驻港代表,11月任海南岛琼海关监督。民国14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外交部特派交涉员兼财政部粤海关监督,6月兼广州大本营外交秘书。民国16年9月,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署长,10月任外交部参事。次年10月,任国民政府首届--,兼任-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及立法起草委员会召集委员。民国18年2月,任驻比利时公使。民国20年1月,获香港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5月反蒋派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任外交部副部长。次年1月,蒋汪共组南京国民政府,他任外交部政务次长。民国22年复任-兼-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及民法委员会召集委员。翌年至1945年连续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民国30年7月,再度任外交部政务次长,8月派为高等考试初试典试委员长。民国32年1月,任驻苏联大使;2月被免去--职。民国35年7月以中国代表身份,出席巴黎国际和平会议。民国38年3月,任外交部部长,未到任;4月由莫斯科返国,取道香港,定居法国。1957年5月,自巴黎赴台北,旋受命为“-国策顾问”,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58年6月,任“-”副院长,7月兼“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65年7月29日病逝于台北。曾编《最新立法全书》,遗作有《一九四九年日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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