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维静
宋维静,女,汉族,广东省高明县人,生于1910年10月,1927年1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5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5月至1929年9月任两广区委、广州市委交通、组织干事,广州临时市委书记,广东省妇委书记,其间参加了广州起义;1929年9月至1930年3月任广东省委候补委员;1930年3月至1931年5月被广东省委派往东江苏区工作;1931年5月至1934年4月在上海妇委、救国会外语学校工作;1934年4月至1941年1月受中央特科派遣到太原、广西等地从事抗日、-工作;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在延安马列学院、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12月至1947年8月在晋冀鲁豫中央局民运部从事妇女工作、任二野后方总医院政治部主任;1947年8月至1948年7月任两广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长;1948年7月至1949年9月先后任石家庄市工会副秘书长、山西太原工会副主席、天津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1949年9月至1953年5月先后任广东南岭煤矿军事代表、大同矿务局副局长、局长;1953年5月至1954年1月在东北、北京等地学习;1954年1月至1959年10月先后任中央轻工业部监察室副主任、主任、轻工业部企管司财务工资司司长、福建省燃料工业局局长;1959年10月至1964年10月任中央农机部农具改良局局长;1964年10月至1969年12月任河南省农林水利委员会副主任;1970年1月至1974年12月任中共延安地委党校副主任、副校长、党委副书记;1974年12月至1979年8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五七干校副校长;1979年8月至1981年11月任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副组长;1981年11月至1991年6月任广州市委顾问组副组长、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四届政协常委;1991年6月离休。享受副省长级待遇、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2年9月23日在广州逝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