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鲁
鲁为嘉靖四十四年(1565)乙丑科岁贡,授广西灵川县丞。因继母逝世回家治丧。除服后,补江西浮梁县丞。继任知县,有政绩。升靖江王府审理,辞不就职回家。
他为官清正贤明,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任浮梁知县时,即着手清理积案,革除弊端,停止征收附加赋税,处理借进贡之名而饱私囊的违法官吏,减轻人民负担,解除群众疾苦。政绩卓著,人民感戴。当他辞去王府审理告老回家时,全县父老以汉代荣归故里的疏广、疏受二太傅相比称颂他,并赠序而别。
他处世重行仁义,赋性宽厚仁慈,和亲睦邻,以诗书传家,谆谆教导子孙,勤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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