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其颐
民国16年(1927),“四·一二”政变后,秘密活动于湖头栅、达三圩一带继续坚持革命斗争。
民国17年(1928)任共青团惠来县委书记,并于当年1月作为惠来农民代表(共16人),出席在海丰县召开的东江农民代表大会。大会的目的是团结东江农民的力量,发动年关大-,坚决开展土地革命。 3月,参加惠来武装大-,两次攻克惠来县城。当年秋,调潮阳县工作。
民国18年(1929)1月,方其颐由潮阳县调回惠来县,担任共青团惠来县委书记。后又调任共青团东江团委巡视员。 4月,在中共东江特委第十一次会议上被选任特委秘书。 5月,在潮阳县和平乡被捕,当月7日,在潮阳县城牺牲,时年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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