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枫
1944年6月,他奉调担任中共从化琶花工委书记,领导恢复党的基层组织。1945年3月,调任中共广东北江路东临时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长。 5月,担任中共广东北江地委委员兼从化琶花分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 陈枫主持广西城市地下斗争。1946年8月,担任中共桂柳区(桂林、柳州地区)特派员,重点进行对国民党民主派陈劭先、李任仁和民盟的-工作。他不避艰险奔走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国统区斗争的指示精神,调查社会各阶层情况,审查党员,部署桂柳和桂东地区的反蒋爱国-,把城市的“反饥饿、反内战、反破孩”斗争和农村的“反征兵、 反征粮、反征税”斗争结合起来,逐步发展桂柳地区的农村游击战。1947年7月,陈枫任中共桂柳区工委书记,实行城市工作以各种经济斗争、反蒋爱国民主斗争为主,积极配合农村武装斗争的方针。
1948年2月,陈枫部署城市党组织加紧领导各阶层群众开展反对抽捐税与反法西斯统治、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 12月下旬, 撤销中共桂柳区工委,陈枫任中共广西省城工委书记。1949年7月24日, 陈枫在柳州郊区社湾村主持召开省城工委会议,决定继续放手发动工人、学生,建立公开合法的和秘密的组织,开展护厂、护路、护校的斗争,成立中共柳州、南宁城工委。 9月下旬,陈枫又在柳州郊区鹧鸪江主持召开省城工委会议,分析形势,部署迎接解放军入城和发动工人、学生、商人团结起来护厂、护路、护校的斗争任务和斗争策略。他被任命为两广纵队广西工作团副团长。1949年11月25日,他随部队进入梧州,担任梧州军管会副主任兼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陈枫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结和带领各级干部、群众努力工作。1950年3月,他调任中共柳州市委书记。1953年4月,担任中共南宁市委第二书记。5月,兼市长。1954年11月,任中共南宁市委-。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广西省委委员,1965年,奉调任外交部亚非司副司长。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冰岛、毛里求斯、布隆迪大使。他在外事活动中,正确执行党的外交路线,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发展我国与上述国家的外交关系,增进两国人民友好往来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986年8月26日,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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