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
1931年,李黎明任琼山县委宣传部长。10月,李黎明调任澄临县委书记。1932年1月,李黎明任中共琼文县委书记。1932年8月,广东省反动当局派第一集团军陈汉光警卫旅来琼“围剿”琼崖苏区与红军,李黎明在与特委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坚持同敌人进行斗争。1933年4月,特委书记冯白驹带领的特委机关与部分红军从母瑞山突围回到琼山,找到琼文县委书记李黎明等同志。这次的会合,是琼崖革命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冯白驹在琼文县委李黎明等人的协助下,重新打开革命的新局面。5月李黎明任乐万县委书记,开展以六连岭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的恢复工作,联络失散各地的红军。
1937年8月,李黎明作为琼崖特委谈判代表前往府城国民党一五二师师部驻地,与国民党当局展开激烈的三轮谈判。第一轮谈判,围绕红军游击队的改编问题,展开了剧烈的斗争,李黎明提出了改编红军游击队的条件:第一,国民党停止进攻红军,停止逮捕我方人员;第二,红军改编为抗日部队;第三,红军改编后,保持红军的独立性,不同国民党军队混编;第四,红军改编后,有独立防区,不同国民党军混驻一地;第五,红军改编后,当局要一视同仁,按时发饷、发粮、发被服以及各种军需品;第六,给我军补充0弹药和各种武器;第七,红军改编后在海南抗战、保家卫国,不能调离琼崖。对方没有谈判诚意,只是敷衍一下就宣布休会。时隔三天,开展第二轮谈判,国民党林序东说:“陈师长说了,你们的愿望是好的,但冯白驹要先把红军队伍带出来后,才能谈判。”李黎明反驳:“避开条件不谈,要冯白驹把红军队伍带出来,这是没有道理的……协议没有达成,要我们贸然出来,办不到。这表明琼崖国民党当局根本没有把我们当作谈判的一方。这不是什么谈判,而是把不合理意见强加于我们,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由于林序东顽固坚持无理要求,谈判陷入了僵局。在第三轮谈判中,李黎明理直气壮地再次表明了中共琼崖特委的态度:第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对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态度是真诚的;第二,必须先谈妥条件,得到双方同意,签订协定后红军才能接受改编,这是大前提,我们决不让步;第三,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我们愿意同当局维持谈判,只要当局放弃无理要求我们就谈。当局什么时候改变态度,我们就什么时候来,我们随时等待通知。并严正声明,目前谈判不能继续下去,责任在当局,而不在于中共琼崖特委。林序东见李黎明毫不示弱,便威胁说:“有人控告你们抢劫,扰乱社会治安,如果你们迟迟不出来,我们不能置之不理的。”李黎明针锋相对,据理反驳:“纯属造谣、诬蔑。如果出现抢劫,那是地方土匪干的坏事。此与我们无关。如果你们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借口有人控告,向我们发动进攻,先放第一枪,那么我们只能-自卫反击。造成的后果,责任完全由你们负责。”结果第三轮谈判又不欢而散。
10月,国民党当局非法逮捕琼崖特委书记冯白驹和其夫人曾惠予。琼崖国共两党谈判因此停顿。作为特委谈判代表的李黎明到府城找国民党专署,专署秘书主任郑润康接待。李黎民对着郑润康指出:“正当国共两党谈判之际,你们竟然将中共琼崖特委的领导人冯白驹逮捕。这是蓄意破坏谈判的行径。你们必须无条件地马上释放冯白驹夫妇!”郑润康在李黎明义正词严的指责面前只好借口说:“冯白驹夫妇是下面抓了送来的,他是个重要人物,专署已将情况上报,只有上边批准才能释放,就是张军长和专署都没有这个权力。”(后经中共中央出面交涉,12月,蒋介石下令无条件释放冯白驹夫妇。)冯白驹出狱后为中共琼崖特委全权代表,同琼崖国民党当局重开谈判,李黎明回特委工作。1938年秋,李黎明被调往儋县任县委书记。他着手动员群众参加抗日武装,收集散落于民间的0弹药,获得民众的支持。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工作,光村地区共筹集各种050多支,以区委书记黄金容为首的60多名党员及革命青年报名参加红军武装队伍。五区区委书记苏林英以下14人枪报名参加红军武装队伍;峨蔓上浦、下浦、新村、林屋、大石、张星等村捐长短枪36支,还捐献一匹战马,准备携带参加云龙改编。这样全县组成150多人的抗日武装队伍,于1938年12月在县委书记李黎明,区委书记黄金容、苏林英等人的率领下,前往琼山云龙参加改编。1938年12月5日,琼崖红军改编为“广东省民众抗日自卫团第十四区独立队”,冯白驹任队长,李黎明任独立队政训室政训员。
1939年3月,独立队扩编为“广东省琼崖抗日游击队独立总队”,李黎明被任命为政训室主任兼总队党委书记。1940年,李黎明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此后,李黎明离开海南到延安马列学校、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23日,李黎明以候补代表的资格,出席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李黎明先后任辽北省民政厅副厅长、法院院长、中共沈阳市委委员兼直属党委书记。他坚持在东北与革命人民一道工作了4年之久,迎来东北的解放。
建国后,李黎明调回南方工作,先后任中共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教育局长、海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共海南岛区委员会委员兼行政公署副主任、中共黎族苗族自治州地委书记等要职。他曾当选为第一届、第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四届政协常委。1984年3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为副省级干部待遇。同年4月10日李黎明在广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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