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芬
1950年5月至1952年12月在海南军区独立27团1营当副教导员、政治处直工股长。解放初期,他参加陵水剿匪,后随部队驻守榆林港。1952年,他所在的部队改编为林业工程第一师,先后任文昌县垦殖所政工股长、所党委委员,陵水县国营南林垦殖场党委书记、陵水县县委委员,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代表。
1957年,李其芬奉命归队。1958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政治干校学习,尔后,调任132师385团2营政治教导员、群工科科长、万宁县人武部部长,被授予少校军衔。1965年调任昌江县人武部政委。1970年11月,调任保亭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常委、通什军分区党委委员。
1976年6月至1990年8月,先后在陵水县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协第一、二、三、届主席,县政协《陵水文史》编委会主任。此期间,还曾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常委、海南省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工作期间,主持《陵水文史》共4辑,撰写《陵水县人民政协志(初稿)》(1980年-1986年)共5.7万字。并参与陵水县黎族苗族社会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工作,亲自撰写文史资料稿件。其中,与人合作写的《陵水黎族风土见闻录》于1995年获全国政协文史资料优秀图书奖。卸任县政协主席后,曾任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顾问。1990年离休,享受地专级待遇。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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