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安
王怀安,原名王玉琳,汉族,1915年12月生,四川自流井(今自贡)人。1935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1936年参与组织“援助绥远抗战会”,1937年参与组织发起四川大学学生救亡运动,是学校学生进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之一。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四川大学党总支书记、1939年冬受党指派,利用担任民族革命大学新生大队指导员身份,组织近200名四川籍进步青年学生奔赴延安。1940年在延安青年干部学校高级班学习,任学校党总支常委和学生会主席,被评为“模范学生”、西北联合会的“模范青年”。1941年5月任延安市各界青年联合会主席。1942年秋调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先后任推事(审判员)、法庭代庭长。1946年调东北工作,先后任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处长、秘书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普通法院司司长、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79年至1986年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86年1月离休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名誉主任。(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23日13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