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杰
1949年12月参加工作,195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4月至8月任中共庙坝区委员会副书记。8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大竹县杨家区委员会副书记;7月至9月任书记。10月至1957年3月任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3月至1959年2月任中共大竹县石桥区委员会书记。2月至1960年10月任中共大竹县委宣传部部长。1963年5月至1964年2月任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主任。1956年5月当选为中共大竹县第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1960年7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大竹县委员会书记,1月至1965年8月任副书记。后调离大竹,又一度调回大竹,于1970年10月至1971年11月任大竹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副组长。调离大竹后相继担任过中央对外文化委员会政治部组织干事(副处级),达县地革委政工组组长、政治部组织科科长、达县地委委员、副秘书长、地委书记、行署专员,中国赴莫桑比克农牧业考察团团长、农业专家组组长,四川省农牧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乡企局局长、分党组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副主席。1999年11月退休。退休后,曾担任任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会名誉会长,四川省花卉协会会长,四川农村发展促进会会长,《四川农村》杂志名誉总编等荣誉职务。2013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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