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愿
大观四年(1110),彗星出现,朝廷按照惯例赦免天下,解除-,家愿因此获释,并调任双流县知县,继任文州(今甘肃省东南部)通判。上任期间,因坚持民族之间设市场相互交易,与州守意见相左,二人频繁奏告对方。朝廷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因为家愿曾经加入过元祐党籍,与苏辙是同乡并且政见相同,朝廷将他贬官到英州(广东英德)管理酒税,后来又调到黄州(湖北黄冈)、果州(四川南充)任通判。靖康初年,家愿担任谏官,后来主持开封府工曹事务,因为京城失守,没来得及赴任。南宋初,任阆州(四川阆中)太守,后来又改任知彭州(成都彭州市)太守,一年后告老还乡,去世后遗体葬在家乡。家愿著有《罪言》一书,已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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