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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允许异族通婚。由于乌孜别克族长期与其它民族交错杂居,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现象不少。但主要是乌孜别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为妻,本族姑娘嫁给外族男子的现象十分罕见。南疆的乌孜别克族由于长期与维吾尔族生活在一起,与维吾称族通婚的较多。北疆的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塔塔尔族关系较密切,娶这些民族的姑娘为妻的现象也不少。
其三,结婚顺序由长至幼。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其四,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