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绍文
郑绍文,男,汉族,1905年11月生,重庆潼南人。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求学于北京农业大学。1927年11月因参加北京-并担任西城区总指挥被捕入狱。1928年6月组织暴-动越狱后赴河南任中共新乡县委书记。1929年在上海参加指挥纪念“五卅”运动4周年--,第二次被捕。出狱后任上海反帝大同盟总务部长、党团书记。1930年1月任反帝大同盟--总指挥,第三次被捕入狱。出狱后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委员。1931年4月任红军第三军九师二十五团政治处主任、第三军政治部组织科长,中共湘鄂西省委巡视员、秘书长,中共汉阳县委书记,洪湖军校政治部组织科长兼政治总教员,湘鄂西军委警卫团政委,警卫师政治部主任、代理师政委。1932年11月返回上海,任全国互济总会宣传部秘书长、总会秘书长。1933年5月由于叛徒出卖,第四次被捕入狱。抗日战争爆发后,经党营救出狱,赴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4月被派往汉口八路军办事处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到国民党军张自忠部33集团军干训团任政治教官、五战区干训团政治教官、二十二集团军政治特派员办公室特种工作队副总队长。1939年9月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副参谋长、参谋长、纵队第六团政委、第四支队政委、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鄂中军分区司令员、抗大十分校政委、中共襄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江汉区党委代理书记兼江汉军区政委。1946年任中原军区驻汉办事处少将处长、中原军区驻汉代表,奉命到武汉同国民党进行谈判。中原突围后到延安,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1947年南下,任晋翼鲁豫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政委。1948年2月任江汉军区副政委、江汉行署主任、湖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长、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1953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1954年2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8年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同年12月被调往广西工作,任地区副专员、农垦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农办副主任。文革中受破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平反。1979年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机关党委书记。1984年享受正部级待遇。1990年离职休养。中共八、十二大代表。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第一届代表,第五、六届常委。1993年10月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