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祥
民国25年12月,王加入中国共产党,调至八路军一一五师师部任司号排长。次年,参加平型关战役。战后,王调师部警卫连任排长。民国27年至34年,王先后在晋冀鲁豫军区九分区二十四团警卫连任副连长、大队长等职,活动于晋冀鲁豫抗日民主根据地。在曲周县香村与日伪的一次战斗中,王身负重伤,子弹穿过口腔。治愈后,调十分区七十二团三营任营长。
民国35年,王奉调至晋察冀十一分区赵州支队任支队长,在地方武装配合下抗击国民党军队以及地主还乡团的进犯,保卫解放区。次年又至十一分区八十二团任营长,几个月里先后参加保北防御战和石家庄、清风店攻坚战,又3次负伤。当时战事频繁,部队流动性大,医疗条件差,王一再负伤,身体难以恢复。同年11月王被安排到后方,先后在华北军政大学、军区文化大队、文化教导队边学习边养伤,同时担负协助军校管理学员工作。
1952年,王转至地方-门,先后任河北邢台专区公安大队副大队长,河北省公安厅公安大队大队长、代理党委书记等。1954年获少校军衔,并荣获共和国颁发的三级“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由于战争年代多次负伤,体质虚弱,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经组织批准,王于1956年离职休养。1968年,王因伤病复发,医治无效,在保定市去世。河北省军区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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