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钟元
洪钟元,字乾若,清光绪十八年生,今溪尾乡高山村人,后迁住城关镇。尤溪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毕业,私立马江船政学校肄业。民国12年(1923)为东路讨贼军留闽第一师师长卢兴邦录用,先后任师司令部书记官、闽北各属绥靖委员公署秘书长、南平县县长、卢部驻福建省城办事处主任、卢部驻南京办事处主任、尤溪县参议会议长、尤溪县戡乱委员会主任等职。民国24年被国民党中央指选为福建省-代表,参加“制定宪法”的-。回尤溪后,干预县政,拉拢并安插亲信进县政府和乡镇公所,结成帮派,培植势力;还插手商业,开设洪顺利商店,经营并操纵木材买卖。在任尤溪县商会长时,套购公粮,囤积布匹、食盐,高价掠取暴利。
民国31年,洪钟元与所依附的国民党中央委员、福建省党部主任委员陈肇英联系,安插亲信,掌握尤溪县党务。民国32年,参加中统特务组织,在尤溪发展成员专门对付共产党。民国37年,洪钟元任尤溪县戡乱委员会主任,这年8月间派遣县保安队镇压十二都上云、下云两村参加共产党秘密革命活动的贫农团员及革命群众,逮捕54人、杀害8人(其中游击队员1人)。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浦城,洪钟元在家召集戡乱委员会成员开“应变会议”,部署对付策略。5月,南平解放后,国民党尤溪县长胡嘉会挂职潜逃。洪钟元立即将县3个保安中队武装撤出城区,开往坂面乡一带,准备在农村与解放军对抗。6月,当卢兴荣和罗骏等准备投诚起义响应和平解放的时候,洪钟元表面上不反对,暗中仍操纵县保安中队准备顽抗。临解放伪装中风,闭门谢客,并指使县保安中队长陈玉麟于解放前夕潜逃出城,上山为匪。1950年1月,洪钟元也潜逃出城上山为匪首。2月,接受德化著匪陈伟彬委任为“尤溪县长”。3月,洪钟元把全县土匪组成“中国人民-救国军闽南军区闽中纵队挺进总队”;在尤溪城关地区,还暗中组织“中国闽南-救国军尤溪城关地下纵队”,与人民为敌。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围剿和政治瓦解的强大压力下,他下山投降,但仍指使陈玉麟率部在外继续顽抗。
1951年4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第二军分区军法处在尤溪设临时军事法庭对洪钟元进行公开审判,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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