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春
(一)
1931年,李永春任红四方面军独立12团医务主任。
1932年8月起,李永春任红25军225团医务主任、红25军75师卫生部部长。参加了鄂豫皖、鄂豫陕苏区的反“围剿”作战和红25军长征。长征途中,率领红军医护人员挽救了许多战友的生命。
1935年,李永春任红15军团75师卫生部部长。
1936年,李永春任中央军委卫生部直属第二后方医院院长。率所在医院参加直罗镇、东征、西征的医疗保障工作,参加巩固和发展陕北根据地的斗争。
(二)
抗日战争开始后,李永春任八路军115师344旅688团卫生队队长、344旅卫生部部长。
1941年起,李永春兼任新四军苏北军区淮海军分区卫生部部长。后任新四军第3师10旅军医处处长。参加了反“扫荡”斗争。
1943年,李永春进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初,李永春被增选为中共七大代表。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三)
解放战争时期,李永春历任西满军区后方医院院长、吉黑(北满军区)龙江军区卫生部部长、东北军区驻哈尔滨办事处副处长、第四野战军第50军卫生部部长。
(四)
新中国成立后,李永春任第50军后勤部副部长兼卫生部部长。
1950年,李永春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第50军后勤部副部长兼卫生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志愿军后勤部第五分部副部长,获得朝鲜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1957年回国后,李永春任沈阳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1960年,李永春任国务院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1973年,李永春调任中国中医研究院副院长、院党委常务委员。
1983年3月,李永春离职休养。
李永春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97年11月25日,李永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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