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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龚

  王龚(生卒年不详),字伯宗。山阳郡高平县(今山东微山两城镇)人。出身世代豪族, 其子王畅为“八俊”之一,其孙为“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王龚最初被举孝廉,任青州刺史,敢于弹劾贪赃的二千石官员,受汉安帝嘉奖,入朝任尚书。历任司隶校尉、汝南太守,在汝南太守任上好才爱士,为政温和,颇受称赞。
  永建元年(126年),入朝任太仆,调任太常。后升-、太尉,任职严肃谨慎,非公事不与州郡官员通信来往。他痛恨宦官掌权,上疏极言宦官祸害,反被众宦官诬陷,经李固努力得大将军梁商出面,才得以免于获罪。于永和五年(140年)因老病而逊位,后于家中去世。
  好才爱士
  王龚最初被推举为孝廉,升任青州刺史,上奏弹劾-的二千石官员数人,受汉安帝刘祜嘉奖,被征召入朝担任尚书。
  公元121年(建光元年),升任司隶校尉,于次年调任汝南太守。为政主张温和,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人。黄宪尽管不屈就,陈蕃却应命做了官。陈蕃性气高明,最初到太守府时,王龚没有立即召见他。他于是留了个字条就称病回去了,王龚发怒,要将陈蕃除名。汝南功曹袁阆要求见王龚,说:“听说《传》有言:‘人臣不为君所了解,不敢立于朝。’陈蕃既然是按贤者引见的,就不应当按非礼辞退。”王龚为之改变脸色说:“是我的过失啊!”于是又很有礼貌地对待他。因此后进知名的人都敬佩王龚。
  恭慎任职
  公元126年(永建元年),王龚被征召入朝担任太仆,调任太常。
  公元129年(永建四年)九月,升-。 公元133年(阳嘉二年)五月戊午,王龚因地震被罢免 。
  公元136年(永和元年)十二月乙巳,升任太尉 。他在任上严肃谨慎,如果不是公事,不与州郡官员通书信。他所辟举任命的,都是海内德高望重的长者。
  劾奏宦官
  王龚深深痛恨宦官专权,有志挽救这种局势。于是上 书极言宦官的祸害,请顺帝放逐他们。宦官们都感到害怕,指使门客上奏诬蔑王龚有罪,顺帝命王龚及早亲自讲明真实情况。王龚以前的掾属李固当时任大将军梁商的从事中郎,痛恨宦官专权,上 书极力陈述他们的罪状。李固向梁商上 书说:“王公具有坚贞的节操,无端遭受奸佞的陷害,大家听说这个消息,无不为之叹息恐惧。以三公的尊严地位,没有前往-门为自己申辩诉冤的道理。即令他对朝廷稍有不满,往往让他自杀,所以,按照惯例,没有大逆不道之罪,不至于审问三公。假如王公突然发生其他意外,那朝廷就会蒙受谋害贤能的恶名,群臣就没有营救和保护忠良的气节了!俗话说:‘好人正处在患难之中,我们即使再饿,也顾不上吃饭。’这正是救人的时候。”梁商便立即向顺帝进言,事情才告平息。
  公元137年(永和二年),王龚因中常侍张昉等独揽朝廷大权,打算提出弹劾,要求顺帝诛杀他们。后由于宗族和亲戚中有人用前朝太尉杨震的遭遇进行劝阻,王龚这才作罢。
  免官去世
  王龚在职五年,于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以因老且病为由辞职回家,最后在家中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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