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玺凤
孙玺凤(1892—1961)字鸣岗。高青县元河乡洼里村人。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经济法律委员。1919年毕业于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后考入北京高等法文专修馆。曾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后任山东省政府参议员,军法处副处长。1936年4月,被南京政府任命为威海卫专员公署专员。上任后见抽大烟、吸白面之风盛行,危国害民,便报请省政府批准威海卫为绝对禁烟区域,制定了禁烟销毒规定和治罪条例,烧毁没收烟土,并将出售-犯和吸毒惯犯处以死刑。1938年1月15日, 在中共胶东特委策动下,他把专员公署0、军用物资交给中共胶东特委,使威海起义顺利进行。是年秋,他在沂蒙山区与中共山东分局建立了秘密联系。冬,在家乡建立了由共产党秘密领导的高苑县第一支抗日武装——国民革命军第十军团第二梯队,并任司令。1940年,被选为清河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委员、省法律规划编委会委员。1941年任国民党山东省抗敌自卫军鲁北支队司令。1946年1月由陈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奉命去东北解放区考察经济建设工作。1949年调任华北人民政府参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办公厅主任、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经济法律委员。1958年因病休养。1961年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