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朝柱
普朝柱,1929年8月生,云南华宁人。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47年9月至1948年2月在昆明长城中学学习时参加民主青年同盟,任学生会主席。1948年3月至1949年9月受党组织派遣下乡发动“反三征”,组织华宁地下党,任一区党领导小组成员、华溪区委书记。1949年9月至1950年1月任边纵滇中护十一团党委委员兼二营政治教导员。1950年1月至1952年1月任云南省华宁县政府主席、副县长,云南省呈贡县副县长(其间:1951年至1952年在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习)。1952年1月至1953年6月任云南省玉溪土改工作队组长、玉溪地区税务局局长。1953年6月至1957年9月任中共云南省新平县委副书记、新平县县长。1957年9月至1960年6月任中共云南省玉溪地委财贸部副部长、部长。1960年6月至1965年3月任中共玉溪地委委员、新平县委书记。1965年3月至1968年2月任中共玉溪地委委员、玉溪专署财办副主任。1968年2月至1972年“文革”中受破孩,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至1975年1月任云南省元江县垤吓大队工作组组长。1975年1月至1979年9月任玉溪地区财办副主任。1979年9月至1983年2月任中共玉溪地委副书记,玉溪行署专员,中共玉溪地委书记。1983年2月至1985年7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省长。1985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1995年3月增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2002年6月14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