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昌
1936年至1942年期间,先后在多伦县国民党政府、萨拉旗警察队、警署卫生队、乌日吐塔拉盐务分卡等处任职。1942年,参加蒙疆5309部队多伦本田队当特务。日本投降后,谢从包头返回多伦,又逃往正蓝旗隐蔽,同年冬流窜到克旗与匪首谢小二等勾结,网罗百余名匪徒组成土匪大队,抢劫民财。1946年7月,谢世昌等匪伙在克旗抢马300匹,送给国民党军队。8月下旬,流窜多伦闪电河一带,大肆抢劫。9月16日,谢世昌、谢小二带领50余名匪徒在正蓝旗境内海力台地区抢劫解放军热河省军区供给部军用物资30牛车,杀害押送人员6名。后投降国民党驻多伦骑兵独立团,被任命为四连四排排长,进行疯狂-倒算,威逼分其家产的群众把东西送回。9月22日,乘领兵去正蓝旗攻打解放军之机,将斗争过他的农会干部李全忠、杨春林二人杀害于闪电河北。同年,谢世昌两次带国民党兵及其土匪队300余人进攻解放军,打死解放军干部、战士9名。
1947年,谢世昌被解放军俘虏后分配到热河军区汽车队当助手,同年8月逃跑,投入国民党11师30团通讯连任上士,10月,流窜北京。1948年2月,在北京参加国民-防部保密局热、察、冀特技组任中尉组员。3月15日,被派遣到多伦特技站进行秘密特务活动。4月24日,多伦县解放时,随特务组长张凌云逃往张家口,张家口解放时随张到乌兰花加入国民党骑兵11团任副官。
1950年3月,谢隐瞒历史,混入解放军骑兵五旅,6月,煽动一个排叛变加入“华北人民-救国军”任团副官,协同抢劫陕坝合作社粮食50余车。
1950年6月24日,被解放军在追剿中捕获,因谢世昌用化名谢鹏飞、谢顺等隐瞒历史,时,绥远省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1958年4月,押解回多伦县,经重新调查审理,查实谢世昌亲手杀害共产党干部、战士、群众7人,主动为国民党军带路袭击解放军并积极参与战斗打死解放军官兵9人,根据谢世昌的犯罪事实,多伦县人民法院于1960年8月1日,判处谢世昌死刑,同年12月6日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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