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乐
胡天乐(1892—1951) 富川人。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考入广西陆军小学堂就读,后考入河北保定军官学校步兵科,毕业后历任连长、营长。1926年率部北伐,参加德安、梁园战斗。次年任第七军一师团长,8月底在南京附近与直系军阀孙传芳部决战的龙潭战役中,率部担任主攻任务,激战数日,战后任第四集团军第七军三旅旅长。1934年任平乐区民团副指挥官。1938年任第四集团军总司令部直辖第三十师师长、柳州行政监督区专员,同年调任桂林行政监督区专员。1940年任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942年任省绥靖公署高参、广西民团副总指挥兼湘桂边区游击纵队副司令。1943年8月国民政府任命为陆军少将。1944年辞去广西民团副总指挥职,只任湘桂边区游击纵队副司令,驻富川、恭城一带设防。其间捐资筹款创办贺县(今贺州八步)临江中学、临江水利公司。1946年退役还乡,常驻八步、望高一带经商、办矿业。1947年11月国民政府任命为陆军中将。1949年12月后任八步、西湾治安委员会委员、平乐专区改编委员会执行委员等职。1950年初,主动向富川县人民政府交出私藏的步枪50支、子弹2000发。1951年12月在富川开展清匪反霸斗争中,被错判死刑枪决。1988年,梧州地区行政公署对其作出无罪平反的决定,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