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伯珲
1949年12月有,参与公开迎接军事接管准备工作。接管后,邓仍任公司工程师兼工务课长、公司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 被派往武汉中原干校学习。1950年9月学习结束,调柳城大埔煤矿任工程师,不久,调回合山煤矿任原职。后公司军事接管组误认其“通匪、蓄谋杀害接管干部和破坏矿山建设, 盗卖16100吨煤和350种器材, 侵吞巨款” 。1951年3月邓被逮捕。
1952年8月24日,合山煤矿公司人民法庭在车矿矿场开庭审判,将其处决。
1987年12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和合山矿务局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确认:所犯之罪无事实依据。遂报请上级批复宣判无罪,得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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