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耀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省林业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庭耀同志(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抢救无效,于2013年11月25日21时04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4岁。
刘庭耀同志,1920年11月出生,河北盐山人,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山东鲁南抗日义勇队二大队分队长、政治指导员,山东纵队苏鲁支队二营八连政治指导员,山东鲁南军区苍山大队政治教导员、政治部组织科组织干事、一军分区政治处组织股长、邹泗大队政委,一一五师教导二旅五团一大队副政委,三军分区五团一营一连政治指导员、政治部组织股副股长,警九旅十七团三营政治教导员、警八旅十八团政治处组织股长,七师二十一团政治处组织股长、副主任,华东三纵队教导团政治处副主任兼政治队队长,七兵团教导团政治大队政治教导员、供给部政治处政治主任,一○四师三一一团政委,浙江军区干部管理部组织统计科科长,宁波军分区副政委,嘉兴军分区副政委,浙南钢铁厂党委书记,省林业厅副厅长,省计经委森林工业局局长,省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职。1983年12月离职休养。2004年8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刘庭耀同志早年参加抗日义勇队,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从事基层政治工作,积极宣传抗日救国,坚持对敌斗争,经历了残酷战争环境的考验,部队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有魄力有成效。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到地方后,较长时间在林业系统工作,为我省林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庭耀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心胸宽广,待人诚恳,生活俭朴,廉洁奉公,保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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