扆耀光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扆耀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2月25日11时03分在太原逝世,享年86岁。
扆耀光同志1930年3月生,山西省芮城县人。1945年6月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历任芮城县平王村党小组长、村学校联合校长,晋南中学学生会主席、党支部委员,运城团地委辅导员、组长,闻喜团县委宣传部部长,省团校教研室主任、副教育长,长治县郝家庄公社社教工作团政委,晋东南地委四清办公室副主任,晋东南地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1973年6月任沁县县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11月任沁县县委书记;1981年12月任晋东南地委副书记;1983年5月任晋东南行署专员;1985年5月任运城地委书记;1988年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5年12月中央批准离休;2004年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是中共十三大代表。
扆耀光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后,以区委书记交通员、芮城县平王村小学教员、联校校长的身份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在晋南中学学习期间,协助学校领导组织学生学习时事政治、动员学生参军参战,参加土改、南下、抗美援朝,劳动建校,评选学习、劳动积极分子和模范,发展党团员。在运城团地委工作期间,带头到农村团支部联系实际讲团课的经验,被团省委在全省进行推广。在省团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教学工作。1955年至1956年在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政治运动和社会实践,参与了中央团校组织编写的政治经济学、省委党校组织编写的哲学教材工作。1958年在修建汾河水库时,团省委、山西日报社、省总工会、省团校参加劳动的同志编成由扆耀光同志担任队长的青年突击队,多次受到了表彰和奖励。担任沁县革委会主任和县委书记期间,狠抓农田基本建设,提出“在现有土地上下硬功,三类田上闹革命”的口号,在全县掀起了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受到省委领导表扬;在部分山区公社试行包产到户政策并在全县推广,成为晋东南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的一个县;积极推进荒山造林工作,“四旁绿化”成绩突出,1977年被省政府授予“林业劳动模范”称号。
扆耀光同志担任晋东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期间,在全区积极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培养支持了一批致富带头人;1983年机构改革新老交替时,积极配合地委主要领导,大胆地选拔使用了一批大学毕业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担任运城地委书记期间,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对解决运城问题的四条指示精神,对错处理的同志,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纠正;重视队伍建设,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注重抓工业经济,促进财政增收,为运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
扆耀光同志担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在干部工作中能够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实行民主评议干部的做法被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进行推广。坚持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制定下发《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通知》,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当年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向全体参会人员印发学习,《国内动态清样》发了专稿。积极支持老干部工作,1992年获“全国重视老年工作领导者功勋奖”。他在工作中总结的“两抓一主动”工作法(即抓队伍建设、抓办案,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成为各级检察长抓工作的典型经验。
扆耀光同志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关心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献计献策,贡献余热。1995年后担任山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任期两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11个市、109个老区县(市)都建起了老促会组织,在宣传老区、调查研究、联点促面、为老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老区建设促进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受到了老区群众的欢迎。
扆耀光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扆耀光同志的一生,是忠诚革命事业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他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品德高尚,工作勤奋,政绩显著,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坚定的党性品格、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他的革命精神和高风亮节永存!
扆耀光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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