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宪
李春宪,1922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黎城县,1938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山西黎城县牺盟游击队宣传员,太岳游击队队员,十集团军总部特务团宣传员,山西黎城县霞庄村小学教员,黎城县四区区委教育干事、一区区委宣传委员,黎城县青年救国会会员,黎城县民政科科员,山西省长治县委组织干事、第一区副区长,长治市一区秘书、副区长、市委总务科科长,长治市太行区运输公司人事科科长,河北石家庄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交通部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人事科科长,华北区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华北区汽车材料公司经理,天津汽车修理厂厂长,天津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西藏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西藏运输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青藏公路管理局运输处处长,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交通处副处长兼格尔木办事处主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交通局党的核心小组成员,自治区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1985年8月经组织批准离休。2009年9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级医疗待遇。2011年8月21日在郑州不幸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