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清才
白清才,男,汉族,1932年11月生,山西五台人。1949年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49年至1959年为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职员、股长、秘书。1959年至1964年任山西省财政贸易委员会秘书。1964年至1966年任山西省定襄县神山大队“四清”工作队队长,神山大队党总支部书记。1966年至1970年“文革”中受冲击。1970年至1973年任中共山西省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73年至1975年任中共山西省平鲁县“省委工作组”组长兼平鲁县委副书记。1975年至1981年任中共山西省委财贸部副部长、省财委副主任。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山西省晋东南地委常务书记。1983年至1985年任山西省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1985年4月至1990年3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副省长。1990年3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省长。1994年11月至1995年5月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筹备组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11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 2016年11月6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山西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