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恽和
李恽和,男,汉族,1921年7月生,山西省定襄县人。1936年11月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1937年参加抗日部队,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晋绥军区第八分区六支队政治处主任、五支队政委兼离东县委书记、吕梁军区四师政治部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了晋中战役、保卫延安战役和解放陕西、甘肃、青海省的主要战役。先后担任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主任。1949年10月奉命进军新疆。1950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政治部副主任,同年7月兼任中共伊犁区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1951年6月任第五军政治部主任。1952年10月转业地方工作,先后任中共新疆分局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工业交通政治部主任、建设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工交办公室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新疆军区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972年8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1977年4月至1979年8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79年8月至1980年1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常委、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常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2年4月至1985年4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1985年4月至1988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曾被选为四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2003年5月10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