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维岳
民国十三年(1924年),受省水利厅厅长郭希仁委任,高维岳为胡家河水利督修员,协助农民水利委员胡蕴章制定规约,处理争纷。“亲临督饬,使民感悟”,终于修成广仁自流灌溉渠。他又与县知事倡导植树,修建苗圃。民国十四年(1925年),高维岳受任县第二高小校长。热心办学,忠诚教育,“处理校务井井有条,讲课详尽清晰”,受到师生及家长的赞许。
民国十五年(1926年)四月,国民军收编股匪逯韬,引杂牌队伍驻防长武,地方士绅不明-,为其树碑。高维岳手书“除暴安良”四个大字,并充任驻军红笔师爷。逯韬队伍网罗人马,纵兵为匪,抢劫烧杀,激起民愤。因其帽口系红布条,百姓蔑称“红头”。各区创办红枪会,开展-自卫斗争。真刀实枪,三战三捷,“红头”匪军狼狈不堪。高维岳置乡亲死活于不顾,却受“红头”军匪差遣,跟随知县陈兆丽去彭公民团大营,规劝“解和”。遭民团严厉斥责,威风扫地。
民国十九年(1930年)六月,军阀张老九围攻灵台县城。高维岳调停解围有功,陇东镇守使陈珪璋委派高维岳出任灵台县长。二十年(1931年)十月,又任灵台代理县长。时值灾荒,税捐繁重,地方民穷财尽。他设法维持,将县府收支杂费,交地方公款委员会办理,避免官差侵吞。任内还极力倡议续修《灵台县志》,并为文作序。县志记其:“性厚重,学识俱长,兼善书法。代理灵篆两任”,“乃莅任未久,旋即去职,人咸惜之”。高维岳书法工整有力,留传民间墨迹甚多。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病故,终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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