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乃真
居乃真(1925~1992),女,江苏宝应人。1944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江苏省宝应县和安徽省寿合县、肥西县及巢湖、芜湖地区工作。1951年调至上海,曾在杨树浦发电厂、市电管局、市电讯仪表局任副科长、科长等职。1966年8月到西安市新城区,历任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区财政科副科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委员会副书记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作勤恳,生活俭朴,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关心干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平反区内冤假错案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区干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1983年元月离休。1992年9月27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