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草巷杨氏住宅
大草巷杨氏住宅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大草巷杨氏住宅清代民居。建筑坐北朝南,前后五进,依次为门房、仪门披房、厅房及住宅两进,皆硬山顶,建筑面积337平方米。仪门为磨砖门楼,厅房面阔三间,前有柏木卷棚,上雕鲤鱼图案;第三、第四进均面阔三间。据房契记载,建于清同治年间,后杨幼亭(杨佑)购置居住。杨曾任清廷五品官,民国初年任省属硝磺局局长,负责江苏、上海地区民用火药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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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居。建筑坐北朝南,前后五进,依次为门房、仪门披房、厅房及住宅两进,皆硬山顶,建筑面积337平方米。仪门为磨砖门楼,厅房面阔三间,前有柏木卷棚,上雕鲤鱼图案;第三、第四进均面阔三间。据房契记载,建于清同治年间,后杨幼亭(杨佑)购置居住。杨曾任清廷五品官,民国初年任省属硝磺局局长,负责江苏、上海地区民用火药专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