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民
1925年参加五卅运动,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毕业,留校任政治部宣传干事,《黄埔日刊》。
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师教导大队政治指导员。参加过南昌起义。
抗日战争时期,
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政治部主任,
中共中央情报部第一局局长,西北公学副校长。
解放战争时期,
任冀热辽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北平军调处执行部第二十六小组代表,
牡丹江省建设厅厅长,
东北人民政府财经计划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任-队政治部副主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解放军报社总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总参谋部政治部顾问。
1955年被授予军衔。
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晚年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革命史组副组长,对革命斗争史的撰写、收集、审阅,做了大量工作。
著有《狱中十年》、《李逸民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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