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钊
1927年2月回国,担任第三国际代表翻译,并曾为东方大学在上海、广州、武汉、南昌等地招收一批学员。1928年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曾任《红旗》报并兼团中央工作。先后在《红旗》、《列宁青年》等报刊上发表许多文章,其中《文学革命与革命文学》一文,为日本革命刊物所转载。1930年,调任-秘书,在军委书记周恩来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关心浙南革命斗争,帮助金贯真、胡公冕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
1933年1月,中共中央迁往江西瑞金,得钊留上海任中央分局秘书长,负责同共产国际的联系,安排特区工作同志往来中央根据地,还领导转移和保存埋藏在上海的16箱1.6万余件中央档案。
1934年6月26日晚,在上海马立斯新村中央分局机关被捕,不久被移送南京-看守所,受尽严刑拷打和威胁利诱,不为所动。同年9月,分娩才20天的夫人周惠莲和两个孩子被关进南京-看守所。1935年8月,被判处15年徒刑,移送南京军人监狱。终因受尽折磨,又染上肺结核,得不到应有治疗,于1936年9月死于狱中,年仅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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