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友清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浙江省妇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离休干部唐友清同志(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6月20日14时40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0岁。
唐友清同志,女,1922年3月出生,浙江镇海人,1938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萧山县流动施教团干事、县委妇委委员,绍兴县政工队队员,新四军服务团团员,江苏泰州县委组织干事、野周庄区民运指导员、组织委员,泰州县委秘书,泰北联抗地区区委民运委员,靖江县城区区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长安区区委副书记、书记、组织委员,溧高县安兴区区委委员兼乡支书,山东邳县、苍山县委秘书,浙江金华地委民运部民运科长,省妇联金华办事处主任,省妇联生产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婚姻法庭庭长,金华师专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3年8月离职休养,2011年6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唐友清同志长期奋战在党的基层妇女工作和组织工作第一线,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解放后,长期担任妇联领导职务,深入开展对妇女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维权服务等工作,为我省妇女运动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打下了扎实基础。1983年8月离休后,仍重视关心妇女工作,坚持参加学习活动。
唐友清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的一生,是为妇女解放运动和妇女发展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她工作务实,作风民主,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她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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