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巡捕房旧址
江北巡捕房旧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宁波港辟为五口通商口岸后,英法美等国商船、洋人出入频繁,各国流氓也随之混入,社会治安受到影响,同治三年(1864)宁绍通台禀经浙江巡抚批准,在江北岸外滩设立了巡捕房(附于工程局),行使江北岸商埠区的一切治安、刑事等权力。为有利“巡捕查逐各国流氓”,还出资雇请洋人充当捕头。江北民刑事项其权操之西人,巡捕房成了洋人欺压中国人的工具,然清政府又不敢过问,因而激起当地民众的强大愤怒。时有陈夏常等人联名禀请清政府,要求收回主权。清政府在民众的强大压力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收回警权,并在改组工程局的同时撤消了巡捕房。巡捕房逐成老师遗址。 现存中式三开间砖木结构三层楼房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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