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山
民国18年(1929)俊山年22岁,在父母的包办下,与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孩结婚。为了摆脱封建婚姻对他所造成的痛苦,第二年他毅然瞒着父母离家出走,到邵武大乾村二个造船老板罗细伎家当雇工。1933年初,中央红军第四次反“围剿”取得重大胜利。邵武和光泽的广大地区建立起苏维埃政权。在革命思潮的影响下,俊山在大乾村热情地参加革命(当时大乾划归光泽管辖,属光泽苏区的一个区)。由于工作积极认真,当年5月他继林玉良被任命为光泽县苏维埃政府第二任主席。这时“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刚开始不久,群众尚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全县还有大部份地区没有开始分田分地的斗争。他接任后,集中精力,发动群众,继续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为时仅两个月左右,就使全县6个区45个乡(当时寨里以北地区已被地主武装所占领,李坊、上观划归东方县管辖)的苏区全部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成为闽北苏区土地问题解决比较彻底的地方。
可是在当时王明“左”倾路线错误的统治下,从中央到地方到处都发生肃反扩大化的悲惨事件。7月间正当光泽县3万多农民欢庆开天辟地第一次成为土地的主人的大喜日子里,闽赣省委突然派来4名干部,以莫须有的罪名宣布胡俊山为“改组派”,在县苏维埃机关干部大会上他被当场逮捕。不久在华桥遭错杀,时年仅26岁。
1983年11月,中共光泽县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为胡俊山的冤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下一名人: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