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乐灿
字景辉,号又杨,又号介眉,沙县富口乡白溪口村人。生于清光绪13年12月23日(1888年2月4日)。8岁启蒙,15岁进乡塾。18岁时,由族中长辈出资,受业于城关岁贡林希唐。19岁时入延平书院。宣统二年(1910年)考入福建省立甲种蚕业学校。毕业后任沙县第一高等小学教员。
民国5年(1916年)在沙县首倡职业教育,与同事林又坚各捐献薪金银元100元筹办县立第一高小附设蚕业补习学校,并任专科教员。
民国6年任沙县第一高等小学校长。后第一高等小学改称县立凤岗小学,仍任校长。民国11年在沙县首创女子教育,招收第一批女生。后历任三元中心小学、洋溪小学、夏茂中心小学。和仁镇中心小学和凤岗镇中心小学校长。
茅乐灿一心从事教育,无意聚敛家产,民国35年春积劳成疾,却两袖清风,治疗乏资。经沙县旅榕同学会募款救济和沙县卫理医院免费治疗,方转危为安。
茅乐灿大半辈子生活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在列强侵凌、军阀混战、内政不兴的环境中孜孜不倦,为发展沙县的教育事业惨淡经营,培养了不少人才。他受陶行知的教育理论启发颇深,一生致力于“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合一”和“手脑并用”等学说的实践,曾自撰一联“生活必须平民化,工作莫存利已心”作为座右铭。民国7年,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获民国福建省政府嘉禾金质奖章。民国33年,获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服务教育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奖状。翌年,任沙县教育会理事长。
茅乐灿淡泊处世,却又热心公益。在洋溪任职期间,洋溪、招宝山二乡发生纠纷,双方持刀弄棒,互不相让。他挺身而出,前往调解,平息了一场即将爆发的械斗。民国35年,沙县政府提名茅乐灿为“国大代表”候选人,他不为所动,宣布自动退出竞选。
解放初,先后在柳坑、建国等村任冬学义务教员,连任沙县第一、第二、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第二、第三届县人委会委员。1958年参加《沙县志》(未成稿)编写工作。1959年6月因脑溢血逝世,终年71岁。
茅乐灿在教书之余从事著述,遗作有:《养蚕常识》、《沙县乡土教材》、《扫盲三字经》、《农民夜校课本》、《介眉诗集》、《编汇沙县志补充提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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