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洪武
曾洪武,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民国20年(1931)随父迁居四川省绵阳县东门外乡。
他于1942年被国民党征当壮丁。1948年初在淮海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俘虏,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排长、县-股长、-农场场长等职。他在淮海战役后期荣立三等功1次,1949年4月在解放上海战役中荣立二等功1次,在进军福建的战斗中又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1次。
1958年他调任福建省公安厅直属的尤溪西洋-农场场长时,带领-队人员开荒造田200多亩,厉行增产节约。五年间,使该场从每年由国家拨款万元,变为自给有余,每年上缴国家近万元。
1960年6月10日,尤溪暴发特大洪灾,西洋公社受灾严重。当时,曾洪武虽身患疾病,但仍和群众一同投入抗洪斗争。他多次奋身入水,救出3名落水者;组织转移国家木材5000立方米到安全地带。在这次抗洪救灾中他荣立一等功,受到尤溪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1971年,他改任尤溪县西洋木材采购站保管员,廉洁奉公,忠于职守。1972年离休后的三年间,他自己开荒种菜,常将收成的菜无偿送给采购站食堂,供职工食用;他购置木匠工具为采购站和职工家属义务修补桌椅门窗。此外,还买了许多儿童图书放在家里,供职工子女阅读。
他组织纪律性强,1976年后,还每月写信向尤溪县西洋采购站党组织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按时交纳党费。1986年,他在病中说:“我年老多病,不能为党做更多的工作了,把平日积蓄的人民币500元交作党费,这点钱向党表表心意。”1987年1月病危时,中共尤溪县西洋采购站支部派人到建阳看望他,要他住院治疗。但他说:“我的病已无法救治,不要再花国家钱财。”还交代家属对丧事从简办理。1987年1月18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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