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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罗志

  林罗志(1911~1983年)原姓罗名苏,清宣统三年(1911年)生于槐南乡西华。其父罗承本以理发为生,母高氏卖油饼以补家用。罗苏9岁受雇当牧童,18岁开始做肩挑小贩。民国20年(1931年)当乡民团团丁,同年11月调永安县保卫团当号兵。民国23年逃回西华。次年被招入卢兴邦的新编五十二师当号兵。民国25年,参加修建永大公路。民国28年永安县政府征兵,本来应由同乡罗家孙应征,因其家庭负担重,而罗苏父母已亡,孤身一人,就代替罗家孙入伍,在永安县保安队当号兵。民国29年,罗苏离队到西洋,入赘林家,改名为林罗志。先是从事自行车载运,后就一直种田务农。
  解放后,林罗志积极参加农会活动,担任村农会委员和民兵队长。在剿匪反霸和土改中立场坚定,被任为西洋乡人民政府的生产委员和调解委员,兼乡政府保管员。土改后,共产党号召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林罗志带头响应号召,组织起西洋第一个互助组。1951年10月,中共永安地委让林罗志到福州参加省委办的互助合作训练班学习,他学习一个月回来,把原临时互助组提高为有19户的常年互助组。在林罗志互助组的带动下,西洋乡又组织3个互助组。1952年林罗志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人民政府奖励2头耕牛给林罗志互助组。林罗志去省开会前,他的六岁男孩病重,等他开会回来,男孩已病死,他非常悲痛,仍坚持工作,传达省劳模会议精神,耐心动员组员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地委工作组的帮助下,1952年12月22日林罗志办了永安专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8月林罗志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月银坑马山火烧山,林罗志带头上山灭火,猛冲猛打,由于过度疲劳,中了“火毒”,得了皮肤病,但他坚持带病工作,办社第一年获得大增产,显示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1954年初,林罗志社从19户扩大到29户,并带动西洋乡办起3个农业合作社。1955年冬,西洋4个初级农业社联合办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选举林罗志任高级社的社长。
  1956年中共永安县委组织部任命林罗志为城郊组织员,调东郊农业社当工作组,同年6月调南郊农业社任政治副社长。1957年8月林罗志调回西洋区工作,后又调到城郊林业站。1983年病逝,享年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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