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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兴

  董德兴(1917~1983年),又名阿绍,民国6年(1917年)12月生,福鼎县点头大坪七斗冈人。5岁失怙,母迫于生计再醮,德兴幼年依伴祖母长大。8岁时便替人放牛,后常伐樵叫卖。
  民国24年4月,德兴参加福鼎当地游击队,参与“抗租、抗债”和筹集经费等革命活动。翌年春,转为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战士,随部队转战闽浙边区,并参加了峰文战斗。
  民国27年3月,德兴随粟裕部队开赴皖南岩寺,北上抗日。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任新四军二支队四团班长。此后,他先后任新四军四团排长、新四军独立二团连长、十六旅干部整风训练班副队长、新四军独立团副营长、四纵队特务营营长、十纵队二四五团副参谋长等职,曾参加虹桥机场、黄桥决战等著名战役。他在历次战斗中,冲锋陷阵,奋勇杀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兴历任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政府县长,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粮食局局长等职。1957年10月,调任福鼎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959年4月任福安专区劳动局局长,计委副主任。
  德兴在任福鼎县县长期间,领导全县人民大办农业,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多次战胜强台风、洪涝灾害。同时,开发万宝山,大力发展茶叶生产,创办国营福鼎翁江茶场。新办造纸、化工、水泥、食品、编织、砖瓦等工业企业。
  德兴善于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勇于抵制“左”的思想。他曾对1958年“-”提出过一些自己的看法。1959年反右倾运动时,他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受到撤销职务的处分。1962年,经中共福建省委监委〔62〕188号文批示,撤销对他的原结论和处分。1981年9月10日,中共宁德地委下文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其名誉。1983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决定德兴享受地专级政治待遇。
  1983年7月,德兴因病逝世,终年6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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