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祥
民国26年,黄家祥由武汉八路军办事处派往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民国27年,由组织分配在晋察冀边区人民政府工作。在代县任司法科科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这一时期,由于日本侵略军的-和大扫荡,解放区人民生活极端艰苦。黄家祥与群众同甘共苦,吃糠咽菜,从无怨言。当时斗争十分艰巨,前有日寇,后有乔匪(即伪军),随时都有牺牲的危险,黄家祥随身携带一颗手榴弹爬山涉水,与敌周旋,经常表示“当我最困难的时候,就要用这颗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每次与敌人相遇,他总是让其他同志先转移,自己断后。民国31年9月29日凌晨,黄家祥在五台县红表乡榆林村组织有关人员开会,日寇突然包围了榆林村,情况危急,为了不连累全村群众,黄家祥临危不惧,镇定地指挥在场人员撤退,而自己却留在最后阻击。在横越一条沟壑时,不幸跌坏一只腿,跑在前面的一位同志要扶他后撤,他见敌人已跟踪而来,急忙推开这位同志说:“你快跑,不要管我!”说着奋不顾身地站起来,向战友们撤退的相反方向走,并故意发出声响将敌人引向自己。一日军小队长率队包围了他,妄图活捉。为让战友安全撤离,他等敌人靠近时,出其不意地拉响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他的英名铭刻在代县烈士陵园的碑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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