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缵
万历四年(1576年),克缵乡试中举,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及第。初授寿州知州,爱民礼士,不避权要。任满擢升刑部员外郎。万历十四、十五年间,奉使三晋。不久出任赣州知府。岁值灾荒,克缵主张开仓赋济饥民。有人反对,认为国库的粮食不能动用。克缵正辞驳斥:“积谷以待乏也,不发何待!”并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召集饥民修葺学宫。灾民闻讯纷纷参加,不到一个月,疏浚泮池,池上架桥,学宫修饰一新。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奉使入蜀参与四川武试选举。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升山东布政使。
克缵在山东任职15年(任布政使3年、巡抚12年),正值黄河多事,灾害连绵,“河大决者再,霖雨为灾者再,大旱、蝗者五。”克缵目睹灾民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惨状,“未法不痛哭流涕”。他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总河治理黄河,亲自参与踏勘考察,举荐总河人选,提出治理意见。济宁、金乡沿河15州县水灾,请拨漕粟降价粜卖灾民。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河决苏家庄,河道北徙,济宁及鱼台、单县民田淹没无数,岁赋10万两银无法缴纳,克缵苦心筹划,暂挪其他财赋充填,公私并济。呼吁朝廷救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以后,神宗为积聚资金,修复被火焚毁的乾清、坤宁二宫及皇极三殿,派遣大批宦官到各地横索民财,其中以矿税为最。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虽下诏停课,但矿监拒不执行,依旧0无度。克缵上疏极谏。税监宦官陈增、马堂横征暴敛,中饱私囊,-不法,其爪牙杀人劫财,奸0女,无恶不作。克缵上 书弹劾,建议没收其财产以佐河工。又以干旱,岁比不登,疏请免除额外税银10多万两,虽然未获批准,克缵仍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宦官无理索求,裁减各种苛捐杂税,尽量减轻民众负担。
克缵为官清廉,巡抚山东12年,家无厚资。以多次平盗有功,擢升兵部尚书。万历四十年,诏以右副都御史参赞南京机务。时朝廷内外,朋党角立。克缵无端为御史李若星、魏云中参劾,回乡家居候命。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才正式上任。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冬,隆德殿发生火灾。克缵抓住时机,上疏力陈弊政,痛述20多年来“税使四出,尽括天下金钱归内帑,百姓卖妻鬻子以偿”,而宫中大兴土木,“一木费二三千金,一入京师,任其朽腐,或至中窃。天下库藏,民间膏血,岂能供此役也”;各地织使,敛丝民间,“积之宫中犹尘土,取之小民如血肉”;“九边士卒,枵腹乘阵,月粮逋负动至数百万,边臣告急”;宫中“金花银增至二十万,而太仓之积罄”,“亲王婚礼,珍宝数十万金”,又“资中涓以牟利”;“忠于社稷辱之以系狱,劳于封疆者罪之以快仇”。由于连年灾荒,“三辅近地,至父食其子,妻食其夫”;“中州淮甸,飞蝗蔽天”。呼吁朝廷要“一更旧辙,收罗人才,以济时艰,罢税停织,与民休息,大涣居积,以安边疆”,语极痛切。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召克缵以兵部尚书主持大政。不久,改任刑部尚书。受神宗顾命,褒为“安邦固本大臣”。复受光宗顾命。这一时期,朝野上下围绕谋杀太子的“梃击案”、光宗暴崩的“红丸案”和光宗死后的“移宫案”(史称“三案”),争斗纷起,对立双方互相攻讦。克缵清强有执,两不依附,保持中立,持议与争“三案”者异。结果遭到两派的攻击。熹宗皇帝也不满,责备克缵“偏听”、“逞词偏执”,“轻肆无忌,不谙忠孝”。克缵认为“受职自有定分,名节千古不灭”,始终坚持自己的见解。
天启元年(1621年)冬,加太子太保。明年,复以兵部尚书协理朝廷大政。时东林党势力强盛,以“三案”意见相左,极力攻击、排斥克缵。是年秋,诏加太子太傅,乘驿传回归故里。天启四年(1624年)十二月,召克缵为工部尚书。此时宦官魏忠贤当政,权倾朝朝,炙手可热。履任方数月,值兴工复建三殿,克缵裁革魏忠贤工程计划中的紫阶石费30万。魏忠贤又取南畿旧殿铜器,克缵出面反对:“留都定鼎之所,谁敢萌不臣之心,迁其重器者!”声色俱厉。事后引疾返乡。三殿落成,加太子太师。克缵不受。
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贤垮台后,克缵又被起用为南京吏部尚书。他以年老体衰,不就。
崇祯七年(1634年),克缵卒于泉州城内大门埔(今泉州市区灶仔巷)家中,寿终正寝,年86岁。谥襄惠。墓葬南安二十三都深坑上坝山。里人在泉州城仁风门外为其建“忠猷懋著,齿德并茂”坊。
克缵雅善声律,书法遒媚多致。作文通达驯正,为诗温柔敦百。平生著作有《数马集》、《杞忧疏稿》、《百氏绳愆》、《理性集解》、《春秋辑要》、《古今疏治黄河全书》、《全唐风雅》、《鉴井吟》和《独奕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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