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枞阳县史家湾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故字旦生。自幼聪颖,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时留学日本,先在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而后进入日本著名的帝国东京大学法律系,接受法学系统训练,先后共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22年秋,又远赴德国柏林大学继续深造,研究法律。在德国学习两年后又转赴法国巴黎大学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就这样,史尚宽先后留学日本、德国、法国,共十三四年。
1927年,史尚宽先生学成归国,先后担任中山大学、中央大学以及政治大学教授。1927年4月,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开始着手立法。同年6月,设立法制局。1928年12月,国民政府“-”成立。1929年1月,在“-”成立“法制委员会”,下设“民法起草五人小组”。史尚宽由于民法学的扎实功底,先后担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民法典起草人”等职。参与编纂《民国民法典》,独立编纂《民法全书》六册卷,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1970年11月12日,史尚宽先生因胃癌不治逝世,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其研究范围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根据不完全统计,史尚宽先生的著述主要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法学概论》,《法制》,《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行政法要旨》,《行政-》,《信托-》,《土地法原论》,《债法总论》,《物权-》,《债法各论》,《亲属-》,《继承-》,《民法总论》,等等。
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民法全书》了。史尚宽先生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共6册巨著,共计400余万字,合称《民法全书》。《民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的权威学术著作。而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为后世的每一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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