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之
在抗日战争中,济之先后担任中共领导的淮南区抗日动员会委员、游击队中队长、指导员,区长、县政府政务督导员、秘书、县长,中共淮南区铜城市委委员、利华分局经理、贸易分局主任,淮南路西专署财政分处副处长,淮南银行行长等职务。他为发动敌后抗日武装斗争,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开拓根据地的贸易经济,创建根据地的金融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中共交给的任务。
解放战争时期,济之在解放区曾担任华中银行第三分行行长、山东坪上汇通公司经理、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副行长等职务,为发展解放区的金融事业,从经济上支援革命战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济之出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第一任行长。此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政秘书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中共人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农村金融局副局长,中国农业银行公社局副局长、计划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副局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农业银行顾问,中国银行董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顾问等。
济之一贯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1958年,在银行内部所谓的“三次反党”案件中,因坚持原则,受到-,被打成“反党分子”。1960年,批判他“严重右倾”,再次受到打击。粉碎“-”后,他得到了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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