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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乡

地名:龙岗乡隶属:石城县
行政代码:360735203代码前6位:360735
长途区号:0797 邮政编码:341000
车牌号码:赣B行政级别:乡
辖区面积:75平方公里
  龙岗乡位于石城县南偏西,北接屏山镇,东邻横江镇(含洋地管理区),西北靠大由乡,南毗瑞金县壬田镇,东南多山,坑垄交错,西北及中部丘陵起伏,兼有小片平原。最高点柏上 ,海拔516.4米;最低点下迳村的下村,海拔210米。总面积7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85320亩,占总面积的79.22%,南部山地植被较好,东部次之,土壤多为红壤与酸性紫色土。2003年耕地面积7878.7亩,占总面积的7.3%,多为紫泥田和黄沙泥田。水域面积3500亩,约占总面积的3%。其他1873.5亩,占总面积的10.48%,是个典型的东南丘陵低山地区.  龙岗境内,人类活动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先秦时是古越人生息繁衍之地。自汉代以后龙岗先后隶属于于都、揭阳、陂阳、虔化等县。隋开皇年间,石城设场,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石城升场为县,从此,龙岗一直为石城县辖地。直至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决定在横江增设太雷县,龙岗划归属之,至次年10月撤销,仍属石城县辖。  自宋、元、明、清至民国初年,龙岗一直划属陂阳乡之龙上里和礼上里。  民国十八年(1929),龙岗属屏山区辖。  1931年至1933年8月苏区时期,龙岗属于大由区辖。  1933年8月后,龙岗为屏山区十三保联。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二月,与大由合并称龙由乡。  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先后增设新龙、下迳、绿水、新南、合计5乡属第七区(大由)辖。  1958年8月,原龙岗、新龙、下迳、绿水、新南合并成立龙岗红星人民公社。下设5个生产大队。  1968年8月,龙岗公社并入大由公社,1972年10月又从大由公社析出,成立龙岗人民公社。  1973年3月,原洋地公社卫东大队划归龙岗公社。自此,龙岗公社下辖6个生产大队,89个生产队。  1984年6月建乡换届,龙岗改为乡建制,下辖6个村民委员会,89个村民小组。  龙岗人口变动较大。1950年总户数(不含水庙村)951户3419人;1972年总户数1312户,人口数增至6622人;1990年总户数(含水庙)1823户9064人;2000年总户数2193户,人口数已达10143人;2003年总户数2265户,总人口数为10838人。  1952年全乡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8‰,1968年上升到36‰,后通过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2003年为7.8‰。  龙岗人口由2个民族构成。至2003年,全乡有畲族人口13户70人,其余均为汉族。  龙岗境内无高山大岭,海拔高度均在500米以下。山脉皆源于武夷山的竹篙岭支脉,山势东西走向。主要山脉有马鞍寨,为瑞金、石城的天然界山,海拔高度430.2米;老虎岽,是宁都、石城通往长汀的隘口之一,海拔高度425米;清山岽,海拔高度387米,山上悬崖壁立,险峻奇特。  龙岗境内无大川大河,水流量小,水力资源很不丰富。主要河流有龙岗河、新龙河、下迳河、绿水河、水庙河、黄沙坑溪。  龙岗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光热资源丰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9.1℃,1月平均气温7.3℃,7月平均气温29.5℃,≥5℃积温6554℃, ≥10℃积温5816.8℃。无霜期约283天,年降水量1660.6毫米,雨量多集中在春夏之交。由于境内水资源较缺,秋后易受干旱。  地表资源除耕地外,森林资源比较丰富,还有优质的地下矿泉水资源,质地细腻、匀称的龙砚石资源和少量的铁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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