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庆
陈大庆,早年并参加对江西中央红军的五次围剿。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国民党第四师师长、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军军长、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军长、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一集团军副总司令等职,1944年任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九集团军总司令、鲁苏豫皖边区副总司令。先后参加南口、台儿庄、武汉外围、鄂北、豫南、中原等战役。抗战胜利后,任南京卫戍司令部副总司令官、京沪杭警备副司令兼淞沪警备司令部司令等职。1949年到台湾后,投靠蒋经国而成为著名的-,任-局 副局长、局长。并被授予中华民国陆军一级上将军衔。1962年后,历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军管区司令、陆军总司令、台湾省政府主席、行政院政务委员兼-长。从1944年起一直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73年8月22日逝世于台北,墓地位于新北市八里区。
历任军职
1960年7月晋升国民革命军陆军二级上将,时任-局局长。
1962年11月到1967年6月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兼台湾军管区司令。
1967年6月到1969年6月任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总司令。
1969年7月任台湾省政府主席。
1972年5月到1973年8月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部长。
1973年7月调任台北-战略顾问。
1973年8月任-上将战略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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