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宜
孙乐宜(1907~1990),原名思墀,别名益坚。祖籍浙江省吴兴县,寄籍江西省武宁县。
民国14 年(1925)在天津南开中学读高中时,受革命思想影响,积极参加-。1926 年4 月在北京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经组织派赴广州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二十六师七十六团政治干事,后赴武汉任政治指导员,参加北伐战争。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他坚持斗争,任中共湖北省黄陂县委军事委员;1928 年被调往南京,任中共南京浦口镇区委委员,从事工人、-和农-动。1929 年秋,被派往江西南昌,因党组织遭破坏找不到接头人而与党失去联系。后在南昌市当公路测量工、绘图员、筑路技术员、工程师。1932 年冬到上海寻找党组织期间,在沪西门汽车学校学习,后当汽车驾驶员及修理工,参加党领导的社会科学者联盟。1934 年初恢复党组织关系后,任社联法南区委委员,从事工人、-的组织工作;同年11 月被捕入狱,在敌人严刑拷打、威逼利诱面前坚贞不屈,英勇斗争。1937 年12 月日军侵占上海后,在押解途中,集体逃狱,到武汉八路军办事处报到。
1938 年在武汉八路军办事处经过学习后,被分配到安徽,任皖西太湖县动员委员会干事、宿松县动员委员会指导员。1939 年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党籍后,历任皖东区党委工作团长,区党委秘书长,合肥县委委员,新四军四支队参谋,合肥游击大队定(远)凤(阳)独立团主任,新四军淮南地区抗大八分校教员。在此期间,积极进行抗日宣传和组织抗日武装队伍。1943 年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被派往旅大,历任市总工会纠察部长、大连港务-局长、大连市-副局长、局长等职。1949 年奉命南下参加接管广州工作,历任广州市-副局长、广州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副市长、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在任内,工作高度负责,为广州市政法公安、城市管理、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的建设办了许多好事。广州解放初期,-残余势力破坏活动猖獗,他不顾个人安危,深入基层与广大公安干警不分昼夜地工作,为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70 年代末,他组织实地调查,掌握了市、区、县看守所、收容站的拥挤情况后,积极提议由市拨出专款,解决修建扩建急需的经费,从而改善了看守、收容场所的环境。在负责抓计划生育工作期间,经常深入区、县、街道、农村,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指导具体工作。他遇见道路交通堵塞,常与执勤交通民警一道指挥疏导车辆,使道路及时畅通,深受群众好评。他为政清廉,胸怀坦白,刚直不阿,疾恶如仇。在负责反0斗争的领导工作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敢于坚持原则,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他对同志满腔热情,对下级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处事实事求是,常常亲自帮助干部解决困难;且助人为乐,热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任广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议政活动;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重视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案件和来信来访工作,为加强广州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不少工作。
在“文革”期间,他曾受到破孩,但他坚信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事业坚贞不渝,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尊严和革命气节。年落实政策后,任广州市革命1978 委员会副主任;1979 年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1 年9 月任广州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曾任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第一届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0 年1 月24 日在广州市病逝。
民国14 年(1925)在天津南开中学读高中时,受革命思想影响,积极参加-。1926 年4 月在北京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经组织派赴广州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二十六师七十六团政治干事,后赴武汉任政治指导员,参加北伐战争。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他坚持斗争,任中共湖北省黄陂县委军事委员;1928 年被调往南京,任中共南京浦口镇区委委员,从事工人、-和农-动。1929 年秋,被派往江西南昌,因党组织遭破坏找不到接头人而与党失去联系。后在南昌市当公路测量工、绘图员、筑路技术员、工程师。1932 年冬到上海寻找党组织期间,在沪西门汽车学校学习,后当汽车驾驶员及修理工,参加党领导的社会科学者联盟。1934 年初恢复党组织关系后,任社联法南区委委员,从事工人、-的组织工作;同年11 月被捕入狱,在敌人严刑拷打、威逼利诱面前坚贞不屈,英勇斗争。1937 年12 月日军侵占上海后,在押解途中,集体逃狱,到武汉八路军办事处报到。
1938 年在武汉八路军办事处经过学习后,被分配到安徽,任皖西太湖县动员委员会干事、宿松县动员委员会指导员。1939 年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党籍后,历任皖东区党委工作团长,区党委秘书长,合肥县委委员,新四军四支队参谋,合肥游击大队定(远)凤(阳)独立团主任,新四军淮南地区抗大八分校教员。在此期间,积极进行抗日宣传和组织抗日武装队伍。1943 年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被派往旅大,历任市总工会纠察部长、大连港务-局长、大连市-副局长、局长等职。1949 年奉命南下参加接管广州工作,历任广州市-副局长、广州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副市长、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在任内,工作高度负责,为广州市政法公安、城市管理、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的建设办了许多好事。广州解放初期,-残余势力破坏活动猖獗,他不顾个人安危,深入基层与广大公安干警不分昼夜地工作,为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70 年代末,他组织实地调查,掌握了市、区、县看守所、收容站的拥挤情况后,积极提议由市拨出专款,解决修建扩建急需的经费,从而改善了看守、收容场所的环境。在负责抓计划生育工作期间,经常深入区、县、街道、农村,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指导具体工作。他遇见道路交通堵塞,常与执勤交通民警一道指挥疏导车辆,使道路及时畅通,深受群众好评。他为政清廉,胸怀坦白,刚直不阿,疾恶如仇。在负责反0斗争的领导工作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敢于坚持原则,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他对同志满腔热情,对下级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处事实事求是,常常亲自帮助干部解决困难;且助人为乐,热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任广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议政活动;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重视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案件和来信来访工作,为加强广州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不少工作。
在“文革”期间,他曾受到破孩,但他坚信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事业坚贞不渝,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尊严和革命气节。年落实政策后,任广州市革命1978 委员会副主任;1979 年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1 年9 月任广州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曾任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第一届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0 年1 月24 日在广州市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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