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五
李圣五(1900—1985)名福善,字圣五。泰安县泰城(今属泰安市泰山区)人。伪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他少年家贫,毕业于泰安山东省立第三中学,由其兄资助,考入北京大学读书。后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为法学部研究员。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商务印书馆编辑、《东方杂志》总编等。著有《国际公-》及《国际公法与内战》(英文)等。1932年夏,李圣五应聘任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主笔,积极宣传“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深得蒋介石、汪精卫的赏识。不久,他被汪精卫提拔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参事、外交部顾问和总务司司长。1935年“华北事变”后,国民党内部分化,李圣五赴香港任国民政府所设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与汪精卫仍保持密切联系。抗日战争爆发后, 李圣五积极追随汪精卫。1938年7月,汪精卫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议长,李圣五被聘为参议员。1938年12月,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次年赴东京与日本当局谈判-条件。回国后,在上海召集投敌骨干会议,商讨成立伪中央政府事宜。 李圣五在香港积极响应,投入汉奸阵营。1939年8月28日,李圣五在伪中国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1940年3月后, 李圣五历任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一至第六届委员、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伪-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伪国民政府清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部长兼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委员。 1941年9月,被任命为伪驻德国大使,继任伪国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图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5年4月,又被伪国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长,不久继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长。抗日战争胜利,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解散。不久,李圣五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拘捕, -于南京。1949年4月,李圣五至香港隐居,后在香港中文大学讲授法学。1979年后,他数次回内地探亲。1984年由香港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其长女处居住,次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