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瑛
王德瑛,男,汉族,1931年10月23日出生,山东牟平人。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7月在安东省人民政府实业厅光华棉织厂工作,任办事员、科员。1948年3月在安东省联合中学民政甲班学习,任班主席,评为学习模范、劳动模范。1948年12月任安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科员、主任科员。1951年6月在辽东省人民政府直属党委工作,任组织部干事,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秘书。1953年3月任辽东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监察专员。1954年3月任石油工业部东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科长、科长、监察室主任、公司党委委员、文教部长。1959年3月任石油工业部第1工程局党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1960年3月任石油工业部基建司办公室副主任、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基建司党支部副书记。1971年6月任燃料化学工业部基建司处长、副司长。1974年1月任国家建委综合局副局长、燃料动力局局长、综合局局长。1981年6月任国家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综合局长。1982年3月任国家经委委员兼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1983年3月-1985年10月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5年9月任中纪委常委、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7年10月任中纪委常委兼秘书长。1990年12月任中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1992年10月任中纪委副书记。1997年10月免去中纪委副书记职务。1998年3月任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十三、十四、十五大代表,十二(1985年9月增补)、十三、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